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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发布时间:2018-08-28 10:52:35 打印 字号: | |
  江北法院 (江北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其中:人民法庭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076.64万元,支出总计9,076.6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9.47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75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6.45万元,占77.70%;其他收入1,953.32万元,占22.3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95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1.02万元,占53.70%;项目支出4,147.68万元,占46.3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7.93万元,较上年减少198.9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已实施完毕,有部分采购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0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7.39万元,下降22.42%。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减少,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2.79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0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4.91万元,下降19.3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压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二是由于办案工作量巨大,业务经费支出持续增长,压缩经费支出后仍存在较大收支缺口,由区级财政安排办案经费以及追加上年人员经费共计1953.32万元弥补了经费不足,保障了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1.73万元,增长9.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预算且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249.06万元,占89.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预算且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教育支出11.60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8.72万元,占5.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5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3月开始由社保统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52万元,占2.4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住房保障支出161.48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9.61万元,较上年增加74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683.35万元,较上年减少536.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因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为弥补办案业务经费的不足将部分公用经费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7.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编制9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并更新3辆老旧执法执勤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59.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办案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4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数量增加,我院办案用车需求随之增加,经相关部门批准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购置经费59.4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因此减少车辆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7.8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4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案件数量增长,我院办案用车需求增加,经相关部门批准调剂使用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辆,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的矛盾,通过加强内控管理,优化配置公车运行,加强车辆油耗及维保控制,节约案均用车成本。

  公务接待费1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改革及案件审判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9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批次,2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8.76元,车均购置费19.80万元,车均维护费3.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邮电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36.62万元,下降43.99%,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压缩运行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公务用车等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7.20万元。对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7.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日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7563978。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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