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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9 10:57: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两江鱼复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等19个内设机构,其中:派出法庭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9,026.24万元,支出总计9,026.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40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8,908.3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8.53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自然增长及公用经费调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8.24万元,占84.51%;其他收入1,380.07万元,占15.4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7.93万元。

3.支出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9,00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3万元,增长0.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自然增长。其中:基本支出5,239.94万元,占58.22%;项目支出3,760.90万元,占41.78%

4.结转结余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53万元,下降78.46%,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已实施完毕,有部分采购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2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79万元,增长10.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及公用经费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8.30万元,增长20.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支出预算848.93万元,追加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450万元,追减政府采购装备经费0.6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7.93万元。

2.支出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2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5.38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及公用经费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0.83万元,增长22.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且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53万元,下降78.46%,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已实施完毕,有部分采购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

4.比较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759.02万元,占88.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2.38万元,增长25.24%,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及案件数量增长,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2)教育支出13.22万元,占0.1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2.31万元,占6.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5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09万元,占2.3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74.13万元,占2.2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94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及支出结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16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6.97万元,增长69.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调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7.8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额均无增加。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24.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办案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2万元,下降38.30%,主要原因是为压缩财政资金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72万元,下降58.45%,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购置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2.5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2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的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车辆使用需求随之增加,为保证办案需求,超支车辆运行维护费15.32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34.72万元,增长29.4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的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车辆使用需求增加。

公务接待费1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院调研交流学习审判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1辆;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9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8.76元,车均购置费24.68万元,车均维护费4.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6.97万元,增长69.80%,主要原因是受案件数量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8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日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563978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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