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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4 10:15:08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两江鱼复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等14个内设机构,其中:人民法庭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1,557.62万元,支出总计11,557.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1.38万元、增长28.0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年末结转结余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5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7.62万元,增长29.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3.93万元,占88.47%;其他收入1,332.00万元,占11.5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6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1,52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6.41万元,增长28.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388.48万元,占55.42%;项目支出5,138.76万元,占44.5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万元,增长19.61%,主要原因是正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25.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79.45万元,增长33.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年末结转结余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2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5.69万元,增长35.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2.23万元,增长46.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262.25万元,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预算589.00万元,追加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1500万元,调减信息化建设及政府采购装备经费89.02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4.48万元,增长33.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3.55万元,增长46.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信息化建设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预算、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且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万元,增长19.61%,主要原因是正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9,101.13万元,占89.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6.55万元,增长51.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及案件数量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新审判综合大楼投入使用追加家具购置费及开办专项经费;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12.29万元,占0.1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8.27万元,占6.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46万元,增长1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255.02万元,占2.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3万元,增长24.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198.53万元,占1.9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8.30万元,增长24.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3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21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7.8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 “三公”经费总额无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8.38万元,主要是用于本院安排一名干警参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组团到国外学习审判业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国任务,无年初经费预算,因此支出超预算8.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团到国外学习审判业务,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数增加8.38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58.1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办案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14万元,增长132.56%,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办案用车需求增加,为保证用车需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增加车辆编制2辆,并新购执法执勤用车3辆,增加车辆购置费33.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46万元,增长135.58%,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购置2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5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4万元,下降24.7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06万元,下降24.9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内控管理,优化配置公车运行,加强车辆油耗及维保控制,全年车辆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均有下降。

公务接待费6.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院交流学习调研审判业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万元,下降35.9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9万元,下降35.9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及上年均有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3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58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5.05元,车均购置费19.38万元,车均维护费3.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1.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21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压缩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同比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6.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万元,增长68.90%,主要原因是会议费主要用于案件研究以及各级法院审判业务交流会议费支出,因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会议费全年支出同比增加2.57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4万元,增长106.84%,主要原因是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能,安排干警分批次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全年支出培训费58.35元,比上年增加30.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4.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4.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87%。主要用于采购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家具、信息化建设装备、执法执勤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006.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完成全年案件任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常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6.00万元,执行数为100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87%,一审服判率94.58%,完成全年案件任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常年办案业务经费

联系人
及电话

 何清023-675639786

主管部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1006.00

 1006.00

 1006.00

 100


其中:市级支出

 1006.00

 1006.00

 1006.00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全年案件任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完成全年案件任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

99.50%

99.87%

完成

一审服判息诉率

%

93.00%

94.60%

完成

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563978

 
责任编辑:秦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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