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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周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周燕)
作者:江北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18 12:51:1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渝0105刑更35号

 

罪犯周燕,女,1996年2月16日出生于重庆市合川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

2016年11月30日本院作出了(2016)渝0105刑初1303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周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7年3月,本院以周燕处于妊娠状态为由,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4月,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以周燕怀孕为由,且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表现良好,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周燕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周燕暂予监外执行。

                       

 

○一八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江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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