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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善意执行 守护诚信
  发布时间:2022-08-15 16:14:00 打印 字号: | |

付某某从2011年开始陆续向施某某借款,期间也有偿还过部分借款,后双方进行结算,付某某承诺于2019年12月底前还清。期限届满后,付某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施某某诉至我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2月26日前,付某某一次性归还施某某借款本息15600元。后因付某某未履行调解协议,施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某邮寄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付某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并依法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

近日,被执行人付某某急冲冲来到我院,表示自己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两个案件约定的还款时间马上就到了,请求解除对其退休工资银行账户的冻结。在进一步的沟通及翻阅材料后,了解到被执行人付某某2011年与案外人罗某某签订商业门面的购房合同,并筹借款项交付了几十万元的定金。后案外人罗某某“一房二卖”,且拒不退还定金,导致被执行人付某某遭受巨大损失,付某某变卖家中财产偿还了大部分借款,但仍有部分无力偿还,有几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履行还款义务,付某某与多个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将4000多元的退休工资拆分成500元到1000元不等几份,每月按期分别偿还申请人,自己每月仅留几百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针对案外人罗某某,被执行人付某某也在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在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案外人罗某某的财产,之前与申请执行人施某某达成调解也是基于拍卖案外人罗某某的财产的时间来约定的,但执行中又遇到了些法律障碍及案外人罗某某过世等情况,耽误了些时间,后面第一次拍卖也流拍了,所以未能偿付申请执行人施某某欠款。目前,付某某已近70岁,与老伴两人租住在公租房内,患有糖尿病、脑梗、肾结石等老年病,自身也非常困难,但其表示欠钱必须要还的,为了还清这些债,自己要努力多活些年数,多领退休金。目前每月按期还的债务中有一笔,只剩几个月就还清了,届时可以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施某某1000元,另外若是执行案外人罗某某的财产拍卖成功的话,所有债务都可以偿清了。

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施某某到法院来协商,并把执行的相关情况向其告知,从付某某诚信偿还债务的角度与其进行深入沟通,同时提出我院可以向付某某申请执行施某某的法院发相关协助文书,扣留、提取付某某应收的执行款,以此来保障施某某的权益。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的进行坦诚交流,最终双方相互理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亦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退休工资银行账户的冻结。

诚实信用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诚信行为应当被鼓励和支持。本案中,被执行人因遭遇民事风险,致使自己老年来债务缠身,即使自己已70高龄,但仍然在以自己的力量积极履行债务,这种对诚信的坚守是值得被肯定的。执行法官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解除对被执行人退休工资银行账户的冻结,并通过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收另案执行款的强制措施,保障案件的执行,既兼顾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守护了诚信,彰显了善意执行理念。


 
责任编辑:重庆江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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