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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后勤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后勤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后勤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4 09:31:00 打印 字号: | |
  江北法院 (江北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为法院履行各项审判职能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承担区法院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独立的内设机构。有人员编制20人,实有人员20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4.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4.5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5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29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为购买服务收入,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 “三公”经费收支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清   联系方式:023-67563978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江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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