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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22 09:15:04 打印 字号: | |
  江北法院 (江北法院)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设有13个职能部门,1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金融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监察室,两江鱼复人民法庭。设有后勤服务中心1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本级)、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724.98万元,支出总计10724.98万元,同比减少956.07万元,减少率8.18%。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减少人员经费未休假补助、平时考核奖,公积金基数调整减少缴费;按照市委市政策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人均1万定额公用经费;缴回以前年度结转未实施政府采购金额;区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24.98万元,比上年减少954.6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减少人员经费未休假补助、平时考核奖,公积金基数调整减少缴费;按照市委市政策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人均1万定额公用经费;缴回以前年度结转未实施政府采购金额;减少区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4.98万元,占95.3%;其他收入500.00万元,占4.7%。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594.1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956.0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减少人员经费未休假补助、平时考核奖,公积金基数调整减少缴费;按照市委市政策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人均1万定额公用经费;缴回以前年度结转未实施政府采购金额;减少区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其中:基本支出6,465.12万元,占61%;项目支出4,129.06万元,占3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信息网络服务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24.98万元,同比减少420.69万元;支出合计10094.18万元,比上年减少551.4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减少人员经费未休假补助、平时考核奖,公积金基数调整减少缴费;按照市委市政策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人均1万定额公用经费;缴回以前年度结转未实施政府采购金额。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2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0.69万元减少3.95%。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减少人员经费未休假补助、平时考核奖,公积金基数调整减少缴费;按照市委市政策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人均1万定额公用经费;缴回以前年度结转未实施政府采购金额。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0.61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基础绩效(统发)1441.55万元、住房公积金因基数调整追加167万元、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因基数调整追加105.81万元,追加年终一次性奖金81万元、人员及工资正常增长150.03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10万元;调减人员经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362.62万元、未休假补贴168.5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7.32万元,调减定额公用经费216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4.18万元,较上年减少551.4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减少人员经费未休假补助、平时考核奖,公积金基数调整减少缴费;按照市委市政策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人均1万定额公用经费;缴回以前年度结转未实施政府采购金额。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81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基础绩效(统发)1441.55万元、住房公积金因基数调整追加167万元、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因基数调整追加105.81万元,追加年终一次性奖金81万元、人员及工资正常增长150.03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10万元;调减人员经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362.62万元、未休假补贴168.5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7.32万元,调减定额公用经费21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8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信息网络服务费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9192.27万元,占8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2.55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基础绩效(统发)1441.55万元、追加年终一次性奖金81万元、人员及工资正常增长150.03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10万元;调减人员经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362.62万元、未休假补贴168.5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7.32万元,调减定额公用经费216万元;追加区财政补助办案业务经费500.00万元。

2)教育支出12.5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1.11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45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243.66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3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404.59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4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49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减少人员经费未休假补助、平时考核奖,公积金基数调整减少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1,12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5万元,减少2.8%,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策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人均1万定额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85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严控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03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车辆购置费6.39万元,减少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减少车辆运行费0.0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车载法庭购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万元,增长30.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9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按上级法院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购置车载法庭专用车辆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6.1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2万元,下降23.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内控管理,优化配置公车运行,加强车辆油耗及维保控制。

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审判业务以及审判改革工作交流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3万元,下降8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3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 1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5.54元,车均购置费3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万元,下降6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会议场次及参会人数,节约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4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增加干警专项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5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96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6.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主要用于采购采购采购信息化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4个一级项目、1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29.06万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60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部门联系人

何清

联系电话

13008396626

自评总分

99.648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本年度通过行驶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全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及以上。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判流程公开工作,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按规定在互联网公开,公开率80%及以上,庭审直播率15%及以上。做好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100%,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9%,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70%及以上,较好地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本年度通过行驶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全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及以上。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判流程公开工作,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按规定在互联网公开,公开率80%及以上,庭审直播率15%及以上。做好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100%,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8.72%,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70%及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指标权重(分)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裁判文书公开率

%

80

20

80

20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5

20

95

20


审判流程有效公开率

%

90

10

90

10


庭审直播率

%

15

10

15

10


一审服判息诉率

%

92

10

92

10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100

10

100

10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99

10

98.72

9.72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70

10

70

1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江北法院)

年稳定运行天数

255

70

255

70


100

预计使用率

100

%

20

100

20


用户满意度

90

%

10

90

10


2

业务装备费(江北法院)

设备利用率

100

%

10

100

10


100

设备完好率

90

%

10

9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100

%

70

100

70


服务对象满意率

90

%

10

90

10


3

办案业务费(江北法院)

办结案件数量

45000

70

65115

70


99.6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90

%

10

90

10


办案平均周期

120

10

120

10


审判流程有效公开率

90

%

10

90

10


4

差异化基本费(江北法院)

案件全年受理数

45000

80

65115

80


100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90

%

10

90

10


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

120

10

120

1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何清 023-67563978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江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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